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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召开2015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会议
发布日期:2018-07-02 14:16:36 来源: 点击:0

   1月20日上午,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召开了由院领导,各系部、各部门负责人,各系学管主任、招生宣传联络员及招生就业处全体成员等50余名同志参加的“汉中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会议”。会议由副院长华百涛主持,学院党委书记刘晓彦、院长余德华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会议学习传达了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陕招办〔2015〕2号)和元月15日省教育厅在长安大学召开的“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对有关招生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就今年综合评价招生政策与去年试点开展的异同进行了对比分析;审定了汉中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草案)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草案);研究了成立“学院招生委员会”及人员构成事宜;对全院做好综合评价招生宣传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做好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11条措施。同时,会议还通报了学院今年就业工作进展情况,传达了省高教工委1月14日召开的“全省高校稳定安全工作会议”和省教育厅1月19日召开的“全省高校系统清理办公用房工作会议”精神。

   刘晓彦书记在讲话中强调:各系部、各部门和各招生宣传组要深入学习中、省有关文件,吃透此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的精神,突出工作重点,把握时间节点,展现学院亮点,广泛宣传,深入扎实地做好此次招生宣传各项工作。去年我院对汉中籍考生实行的移民搬迁户子女免费接受大专学历教育的政策同样适用于今年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的新生,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免费政策。

   院长余德华在总结讲话中指出:一是要高度重视招生就业工作,要深入抓紧抓好;二是全院上下要适应新形势,树立危机意识打好主动仗;三是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招生宣传工作,确保今年招生取得新突破。

   据悉,此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是国务院深化考试制度改革的具体举措,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要求,加快推进高职教育分类考试,将高职院校招生与普通高校招生相对分开,对普通高中毕业生主要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此两项由省招办直接向招生院校提供)和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对“三校生”(中专、职高、技校)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主要依据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语、数、外)和职业技能测试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录取的一种新的招生形式。值得注意的是,参加综合评价入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三校生”需参加高考网上报名,无需参加高考。对于错过高考报名的此类考生,省招办将于近期重启“高考报名平台”,考生可重新登陆报名。同时还实施了“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政策,即:应届中职毕业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往届毕业生目前在职在岗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可免试录取。

   按教部和省教育厅要求,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招生计划总数的一半左右,以后逐年增加,2017年成为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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