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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15年高职综合评价入学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8-07-02 14:18:23 来源: 点击:0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中“要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的要求,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5〕1号)的文件精神,2015年陕西省所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全部实施分类考试招生,招生计划要占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以后逐年增加,2017年成为主渠道。我院2014年开始被省教育厅批准为首批“综合评价招生试点”招生录取学校,为了2015年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报考事宜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广大考生积极报名。

   一、招生对象:

   凡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高中毕业生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对象为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考生,都可以参加我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和示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申请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评价入学,经考核正式录取后可不再参加高考。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1.招生计划:785名。

    2.招生专业:茶叶生产加工技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室内设计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监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工艺与管理、食品检测及管理、会计、会计电算化、会计与审计、物流管理、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初等教育、学前教育。

   三、学历层次和学制: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四、报名申请、综合评价、录取时间和程序:

    1.考生网上报名申请

   (1)时间: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

   (2)申请方式:根据我院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我院学院代码为:8141。

    2.考生现场确认

   (1)时间:2015年3月11日至3月27日。

   (2)确认要求: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一寸彩色照片2张在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核对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并领取我院签发的《汉中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

    3.综合评价时间、考核内容和方式

   (1)时间:2015年3月31日。考生持《二代身份证》和《汉中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到学院参加综合评价考核。

   (2)考核内容

    ①普通高中学生:考核内容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说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由省招生办向我院提供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院采用笔试方式进行,内容侧重于衡量其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潜能水平。

    ②“三校生”:考核内容为文化基础科目和职业技能测试

    说明:文化基础科目采用笔试方式,主要涉及语文、数学、外语基础知识(语、数、外合卷);职业技能测试采用面试方式,内容侧重于对其职业基本技能、实际操作水平的衡量。在国家级或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三校生”可凭获奖证书免职业技能测试。

    ③录取成绩:学院根据对普通高中学生和“三校生”综合评价总成绩分类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

    4.预录取公示

   (1)时间:2015年4月13日至15日

   (2)公示信息:我院将预录取新生的基本信息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

    5.报到注册

   (1)时间:2015年4月21日至26日

   (2)注册要求:预录取考生务必于按时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汉中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到我院签字确认并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6、办理录取正式手续:

   (1)时间:2015年4月29日至30日

   (2)录取办法:我院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由我院签发正式录取通知书,完成考生正式录取工作。

   五、收费标准

    我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5500元/生∙年;住宿费(带冷暖空调):1000元/生∙年。按学年收取。

   六、奖、助学金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年,学院奖学金2000-3000元/年。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150 -200元/月。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汉中市移民搬迁户子女免费学历教育:面向汉中市移民搬迁户子女实施免费(免学费、免住宿费)大专学历教育的惠民政策,凡符合汉中市人民政府政策规定的学生均可申请享受。

   七、学籍与毕业

    凡通过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在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过职业(执)资格、技能鉴定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毕业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院推荐”相结合的就业形式,以保证毕业生顺利就业。

   八、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宗营镇316国道西侧81号

    咨询电话:0916-2890000  2617000  2617333

    联 系 人:蔡老师、周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hzvtc.cn

    招生网址:http://zsjy.hzvtc.cn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经济开发区北区

电话:0916-2890000|传真:0916-2890000|联系 QQ:1414198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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