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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职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8-07-02 15:21:29 来源: 点击:0

   根据《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精神,积极推进我省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模式。为了切实做好我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执行《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5〕29号)相关要求,结合《汉中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

   1.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是我省高职院校招生模式的重大改革,学院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认真贯彻落实适合职业院校选拔人才的多元化综合评价体系和方法。

   2.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分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3种模式。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3.2016年我院分类考试拟招生专业为:园林技术、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工程测量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监理(市政工程监理方向)、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食品检测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护理、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会计、审计、汽车营销与服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等28个。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各专业招生人数根据实际报考人数按比例分配和调整。

   4.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牵头负责,教务科研处、纪检监察处和教学系部共同组织实施。

   二、网上报名及申请

   1.考生报名资格

   申请参加我院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招生办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2.考生申请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申请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的考生,于2016年3月25日前向我院提交《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申请表》、获奖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参加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的考生,按照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三、现场测试考核

   (一)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1.现场报名及考核时间

   已在省招办网上向我院提出申请的考生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3月6日至3月26日到我院现场报名,核对报名信息,填报专业志愿,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在现场报名的同时参加我院组织的测试考核,并缴纳考核测试费30元。

   2.考核科目

   申请综合评价入学的考生,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和职业教育单独考试的技校、中专、职高考生(以下称“三校生”)分类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此两项由省招办提供)及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笔试,内容侧重于衡量其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潜能水平);“三校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文化基础科目采用笔试方式,语、数、外合卷,考试内容不超出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职业技能测试采用面试方式,内容侧重于对其职业基本技能、实际操作水平的衡量)。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视为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按“三校生”类别进行考评。

   3.成绩核算

   按照“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分类排名,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方法:

   ①普通高中类:

   总成绩(30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0分)+职业适应性笔试成绩(100分)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10门课程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计算成绩,按等级A计10分、B计8分、C计6分、D计4分求和,满分为100分。通用技术成绩不计入总分,但成绩必须为合格,否则不予录取。

   ②“三校生”类:

   总成绩(200分)=文化基础笔试成绩(1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100分)

   在国家级或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三校生”可凭获奖证书免职业技能测试,按满分100分计算。

   4.成绩汇总

   我院组织进行的测试考核由教务科研处和教学系部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测试安排、测试办法及测试内容范围由教务科研处另行制定后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布。测试结束后,由教务科研处将考试成绩分类(分普通高中类和“三校生”类)造册并加盖教务科研处公章送招生就业处。

   招生就业处负责核算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并分类排序,确定拟录取新生名单,报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核。

   (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

   申请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的考生,由学院招生委员会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四、预录取

   我院于2016年4月3日至4日将高职综合评价、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的预录取新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5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

   五、报到注册

   预录取考生务必于2016年4月7日至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签字确认完成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六、正式备案

   2016年4月19日至20日,我院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由我院签发正式录取通知书,完成考生正式录取工作。

   七、附则

   1.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是学院招生类别之一,我院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办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的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系列规章制度均适用此项工作。

   2.本实施办法由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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